记者调查发现,“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在我市遭遇瓶颈
“咦?没搞错吧?我俩一起买的车并投保,怎么他缴交强险保费就享受30%的优惠,而我不仅没有还上浮10%呢?”
“哦,先生您先别急,听我解释。因为您朋友这三年来没有发生过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而您却……”
上述对话是记者日前在平安财产大同中支采访时听到的。由于一些车主对交强险“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不甚了解,所以才引发开头一幕。
后据记者了解,根据2007年的《暂行办法》,在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中,市民投保车险可享受的折扣与上年理赔次数进行挂钩,共分为7各档次,浮动系数分别为1.3、1.2、1.1、1、0.9、0.8、0.7。简要概述既“如果车主上一年保险年度内未发生车险理赔,在其他投保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来年可享受保费9折优惠,连续两年未出险可享受8折优惠,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出险则可享受最高的7折优惠。对那些不注意交通安全、时常理赔的车主而言,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不过,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然而,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这一“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具体到我市却遭遇了瓶颈。由于大同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理赔信息没有联网,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违章处理平台没有对接,使得奖优罚劣只停留在单个保险公司的续保业务中,在跨保险公司之间难以实现。因此,不少屡屡出现的保险人会在新的保险年度更换保险公司,以此逃避原有保险公司上调保费的惩罚。另外也存在着个别公司或工作人员有意隐瞒,使得有些车主蒙在鼓里。按规定,7月1日起,投保人续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会向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
“如果我们能建立起车险赔案信息数据库,通过该信息库,各家保险公司对任意一台机动车历年的理赔情况都了如指掌,这意味着,如果车主出险达到一定次数,不管在哪家宝箱是投保,都逃脱不了商业保费上浮的‘惩罚’”。一位财产公司负责人道出同业者的心声。
我们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