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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新《保险法》颁布
日期:2013/3/26 16:0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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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颁布
新《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颁布,此次修改后《保险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保险法》新增了不可抗辩规则和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等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新《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加入行业协会的条件,对协会建设有巨大意义。
(冯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