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人身险会员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同金管便函﹝2026﹞6号)要求,积极响应“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的主题号召,进一步凝聚“守规则、拒乱象、防风险”的行业共识,营造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促进大同人身险业务高质量发展,大同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监管要求和人身险市场实际情况向全市人身险会员公司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自律倡议:
一、 严守合规底线,从源头上杜绝销售误导
各人身险会员公司以及营销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自律准则,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开展业务的各个环节严格贯彻合规经营的理念,务必做到将合适的保险产品推荐给合适的保险消费者,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误导销售,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违规行为。全体人身险从业人员要强化合规意识,恪守职业道德,不触监管红线、坚守自律底线,通过合规经营营造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共同维护保险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净化网络空间,积极打击网络黑产乱象
各人身险会员公司以及营销人员要主动落实“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的号召,根据大同人身险市场面临的实际情况,自觉抵制、打击网络上的“黑、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公众号、短视频等要及时向网络平台进行举报,避免此类信息的扩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监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报备。尤其是近年来严重困扰整个人身险行业的非法代理退保更要予以高度重视。不但要抵制、打击网络上的“黑、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更要抢占网络阵地,通过本公司的官网、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向广大群众充分提醒揭示非法代理退保、过度索取个人信息带来的危害。通过各类网络渠道加强消保提示,帮助广大群众有效识识别各类 “黑、灰产”并远离其侵害,积极传播保险业的正能量,普及各类保险知识,共同抵御网络谣言和非法金融活动信息,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网络环境。
三、 树立风险意识,完善内部风控制度
各人身险会员公司要在展业全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事前风险审查,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处置,全面风险防控机制。目前,各人身险公司仍存在重业务、轻风控的现象,尤其是对代理渠道风险(部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准入审核不严格,考核重保费规模、轻合规经营,导致代理人因业绩压力配合虚假投保);核保退保风险(核保流程简化,缺乏严格的身份核验、投保意愿核查,退保核查宽松,对短期退保、批量退保未重点核查);佣金结算风险(短期险种佣金比例过高、结算周期过短,采用"投保即结算佣金"模式,支付核查宽松,存在现金支付、支付至第三方账户等情况);内部人员风险(关键岗位员工与中介团伙勾结,泄露内部核保标准、佣金规则、风控漏洞等核心信息,违规协助虚假投保、退保);技术风控风险(未搭建虚假投保专项反欺诈模型,缺乏材料真伪识别、身份核验技术,内部系统安全防护不足);声誉与经济风险(造成佣金和退保补偿金的损失,损害本公司品牌声誉和行业公信力)认识不足,过分追求短期保费规模和市场占比,忽视风险管控,为非法代理退保等违法金融活动埋下隐患。针对老年人、自由职业者等易发生非法代理退保的群体,一定要长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和回访沟通,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充分向其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收益情况等,有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双录”全覆盖、搭建虚假投保专项反欺诈模型等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 凝聚行业合力,筑牢全行业诚信基石
各人身险会员公司要打破隔阂,强化行业联动,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补短板、找差距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共同探索风险防控、消保维权等方面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践行“新时代”发展观,突出“金融为民”的理念,通过为大同市保险消费者提供及时、充分的保险保障来彰显保险业“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树立大同保险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望各人身险会员公司及全体从业人员以此次“3.15”教育宣传活动为契机,将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全行业携手并肩,以诚立业、以信致远,共同守护好大同人身险市场的清朗环境,为保障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我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大同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6年3月9日